於2018年7月4日,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駁回了入境事務處長就同性伴侶受養人簽證一案的上訴。並稱「婚和民事伴侶分別都是英國法律認可的一個地位。雖然民事伴侶並不被稱為婚姻,但在其他任何方面差不多均與婚姻地位沒有區別」。因此同性伴侶亦有獲得「受養人簽證」的權力。此判決反映香港在同性伴侶權利方面邁出了關鍵性一步,政府現在必須加快步伐全面立法,禁止基於性取向、性別認同等歧視以保障LGBTI人士及其平等權益。

報導:

香港終審法院裁決:同性伴侶可獲「受養人簽證」

BBC

女同性戀案事主QT 高興終院裁決捍衛權利

新浪香港

判決書 (英文): https://tgr.org.hk/doc/QT_case_Final_Appeal.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