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W爭取與男友結婚的司法覆核案,上訴庭駁回W的上訴,維持原判,W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法官的判詞指出,W即使與男朋友未能正式結婚,亦沒有剝奪他們共同生活的方式,但如果改變女性的定義,將引起很大社會爭議。
W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對於判決感到痛苦及失望,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律師指出,W接受變性手術後,其身分證顯示為女人,應有權和男友結婚,至於變性人在社會上所面對的其他問題,均與本案無關,法庭現階段毋須考慮。
律師表示,《基本法》賦予本港居民婚姻自由,若W變性為女人後,不能根據《婚姻條例》和男友共諧連理,是被剝削應有權利。
【案件編號﹕CACV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