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法官裁定男變女的W小姐爭取婚姻權利的司法覆核案件敗訴,否決了跨性別人士在進行變性手術後與異性結婚的權利,據悉現時W小姐正申請上訴。我們認為婚姻權利是基本的人權, 特別於今年國際人權日發出此立場書 ,支持變性人士在港爭取異性婚姻。 跨性別人士在進行變性手術後,在港可以更改身份証及絕大部份法律文件上的性別,讓變性人士能以手術後的性別身份生活,然而香港政府卻拒絕讓變性人士與異性結婚,剝奪變性人士平等權利,更是雙重標準。 部份變性人士其伴侶是同性,例如男變女的變性人士與女性相戀, 按照現時法例應可在香港結婚。我們支持爭取同性婚姻、支持任何性別及性傾向的人士應得到結婚的權利,但現時法例予以變性人士進行「同性」婚姻的做法,有違讓變性人士以其手術後的性別生活的做法。此外,更在香港創造了「變性女人」與「女人」或「變性男人」與「男人」的婚姻方式,令變性人士在手術後處於奇特的處境,例如可以既持有女性身份證,同時與另一位女性維持一段在港合法的婚姻,將引起報稅、申請政府房屋福利、保險、申請公司配偶福利等廣泛部門的混亂。 我們要求政府能承認變性人士手術後的性別身份,還變性人士與異性結緍的權利。
2010年12月10日
發起團體: 跨性別資源中心 香港女同盟會
聯署團體: 女同學社 午夜藍 彩虹行動 同志特區